Article 31
In force自贸试验区统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机制,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协调解决金融监管与风险处置中的重大事项。
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基于审慎监管原则,依法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监管协同效能,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
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推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跨部门监管协作和跨境风险处置合作,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在特定范围内对前沿金融技术开展封闭环境测试与风险隔离验证,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