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确需使用燃气的建筑,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管道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