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与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设立、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推广互联网线上缴费业务,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等提供便利;
(三)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的报装、改装申请;
(四)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修和更新,开展燃气智慧化巡检;
(五)建立全覆盖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管道燃气经营者入户检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及时整改;燃气用户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