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为本辖区内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听取和反映本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办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五)依法开展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