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危货站(场)建设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危货站(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的种类、特性分区设置功能区域,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空载车辆停放区、重载车辆临时停放区、车辆维修区、车辆洗消(置换)区等,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货站(场)应当配套建设与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救援、应急处理等设施,加强智慧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危货站(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策优惠、财政补贴、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危货站(场)。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