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货站(场)管理工作,统筹危货站(场)规划与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危货站(场)建设与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危货站(场)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货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危货站(场)经营中环境应急监测、废弃危险货物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危货站(场)建设与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