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是本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