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金融业务的资源保障,保持倾斜支持力度。

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有关部门等,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持续强化融资对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