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北之江干流沿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者沿岸平地五百米以内及其主要支流沿岸二百米以内的森林资源逐步以生态公益林为主,严格控制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市、北之江流域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需要,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协商一致,可以划定生态公益林,实行林种结构调整和限制措施。纳入生态公益林改造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益林的规定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