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区域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