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11In force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