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内的文物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执行。已经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不重复进行历史建筑鉴定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