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茅洲河流域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协调解决协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茅洲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利用以及河道管理等活动。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保护相关工作。
宝安区、光明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茅洲河流域的协同保护工作;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本规定的规定做好茅洲河流域保护的相关工作;相关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居民自觉参与茅洲河流域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