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