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相应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