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统筹布局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满足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