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健全合作创新模式,依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企业等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农机装备和专用机具。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