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任期内的第一年度编制本届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