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再生水、矿坑(井)水、集蓄雨(雪)水等非常规水。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