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网络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

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运营者应当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