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以及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以及其他自动监控设备,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