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混凝土、砂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三)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按照规定安装行驶以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运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