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媒介和智能终端等载体,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推介、咨询、借阅等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增加专题数据库、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品种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阅读设施设备。鼓励公共图书馆加强对特色地方文献、古籍和其他珍贵文献信息的数字化加工,开展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

鼓励公共图书馆开发智能化文献信息查阅、导览等数字阅读服务工具,提供个性化阅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