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