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做到准确、安全、环保、美观、醒目,适当体现当地风貌。

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

鼓励在地名标志上使用“二维码”、智能芯片等方式展示地名文化信息。

地名标志出现信息错误、指位错误、破损污损等情形,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正、维修或者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