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法规草案一般由提请机关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