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综合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立法权限和本市的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的第一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相衔接,一般在前一年的第四季度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