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九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首席代表。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当签署委托书。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中女职工和残疾职工较多的,职工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和残疾职工代表。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当签署委托书。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