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