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