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每位代理人接受的委托名额不得超过三个。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投票的,视为弃权。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