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共同推举提名,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提名。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工会与公司经理层协商一致,报同级党组织或者上一级工会,并经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进行任前公告。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或者等额选举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