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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水河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域岸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清水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流域湿地、水源涵养林建设管理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清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水河流域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