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违法倾倒、堆放、遗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行为或者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