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取科学方法综合开发利用尾矿、煤矸石、废石,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减少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封场后的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