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未到农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

(五)腐烂、变质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八)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