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