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城市人口密度、城市规模、气候条件、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等应急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当储备必需的生活物资,便于应急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学校操场等场所应急疏散人员。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标识和避难场所导引路线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