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建筑电梯选型配置、机房、井道、底坑、导轨安装基础和救援通道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业主、物业服务人安全使用电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和更新进行规范。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扰乱乘用秩序、妨害运行安全等违法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