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7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Article 32In force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