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登记当选代表,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七)总结选举工作并向上级选举机构报告;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