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日照、卫生、通风、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使用和安全;

(三)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或者重建应当安排在假期和休息日进行,严禁课间施工;情况紧急需要施工的,可以安排学生放假或者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