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苗、籽粒、果实、根、茎、芽、叶、花等。

(二)林木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林木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林木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林木的遗传材料。

(三)主要林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以及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补充公布的主要林木。

(四)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