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应当贯彻交通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发挥规划体系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绿色航运发展纲要,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应用、港产城协同、交旅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

组织编制航道、港口等规划应当落实绿色航运发展纲要相关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并与水域保护、防洪等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