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绿色航运领域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的协调推进,对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绿色航运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指导规划编制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临港产业发展,做好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发展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绿色航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据、区域合作、海关、金融、电力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航运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