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绿色航运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水路运输主体、港口经营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