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水利等部门应当推进水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建设客运码头、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发掘沿岸文旅资源,打造研学、商务、夜游、节庆等水路主题旅游线路,促进水上旅游消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明确停靠站点选址、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