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推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