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用水户应当安装计量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

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用水计量器具。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安装计量设施;未区分用途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用水类别中最高水价或者水资源税标准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