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鼓励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的停车场以及人车分流通道等设施建设,加强停车场与景区景点间的交通衔接。鼓励和支持旅游车流密集地周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状况,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制定旅游车辆停放措施,在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站点和景区景点设置团队旅游车辆上下客站点或者临时停车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景区景点周边统筹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景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等管理单位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场所,加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